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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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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1横财看特马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26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同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者,品学优先。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五条 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学院全院高职学生在校生数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
第六条 每年9月15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院)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定额评审与院、系两级评审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完善确定以下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评定小组;
(二)各学院根据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的分配名额,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个班级;
(三)向全体学生公开政策、名额分配、学生综合成绩;
(四)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48111横财看特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班级召开班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学生综合成绩综合确定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报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六)各学院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录入数据资料;
(七)各学院将评定公示结果和学生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金政府财政按春、秋两季划拨到学院账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好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对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和监管。杜绝不正当使用。
第十三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院纪委、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制定具体的资助及资金管理方法,接受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